退稅好康「加倍」!海外工作者、廠商注意:多給你5年時間「討錢」回來

2025/8/2 上午 07:50:28

<p>長年在海外打拼者,或是跟外國企業有生意往來的企業主請注意,財政部最近悄悄送給大家一個「錢」進荷包的好消息。以前,如果你在台灣有賺錢,但因為我們跟其他國家有簽訂「租稅協定」,照理說可以少繳一點稅或退稅,但申辦的時間只有短短 <strong>5 年</strong>。要是錯過了,錢就飛了!</p> <p>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昨 (1) 日表示,日前已修訂「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 34 條規定。這項變革對許多在海外工作的個人以及從事跨境交易的企業而言,可謂一大利多。原本適用租稅協定的申請期限為繳納稅款之日起五年內,現在已大幅延長至十年。這項政策的實施,旨在提供納稅義務人更充裕的時間來辦理相關退稅或減免手續,同時提升稅務行政的效率與公平性。</p> <p>「所得稅協定」是台灣與其他國家之間簽訂的一種協議,主要目的是為了避免跨國所得在兩個國家都被重複課稅。透過這類協定,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可以享受稅務減免或退稅的優惠。過去,許多人可能因為不熟悉規定、文件準備不及或資訊不對稱等原因,錯過了五年內的申請期限,導致原本可以退回的稅款白白流失。</p> <p>假設你之前在海外工作,因為某些原因在台灣也有被扣到一些所得稅。或者你是台灣的公司,付錢給國外的廠商(像是請外國顧問、買國外軟體版權等),這筆錢在台灣會被預先扣一筆稅。如果對方國家跟台灣有租稅協定,那這筆錢就可能可以退稅回來。</p> <p><strong>舊規定:</strong> 2019 年 4 月 18 日繳的稅,你最晚要在 2024 年 4 月 17 日提出申請退稅。</p> <p><strong>新規定:</strong> 如果你在 <strong>2025 年 4 月 10 日</strong>(新規定生效日)以前,這筆稅還沒超過 5 年,申請期限直接延長到 <strong>2029 年 4 月 17 日,</strong>等於你足足多了 5 年可以慢慢準備資料、申請退稅,不用再像以前那麼趕了,這項政策的實施,旨在提供納稅義務人更充裕的時間來辦理相關退稅或減免手續,同時提升稅務行政的效率與公平性。</p> <p>財政部表示,雖然大部分情況都放寬到 10 年,但有幾個小細節需注意:</p> <p><strong>時間點:</strong>如果你的稅款繳納日到新規定生效日(也就是 <strong>2025 年 4 月 10 日</strong>)已經超過 5 年了,那就不能適用這次的 10 年新規定。也就是說,新規定是給那些還在 5 年期限內的案件一個「加倍奉還」的機會。這項修訂僅惠及那些在 2025 年 4 月 10 日之前,其五年申請期限尚未屆滿的案件。</p> <p><strong>特殊協定有特例:</strong>有些國家,如台灣跟德國簽的租稅協定,自己規定了退稅申請的期限,像是要在「曆年後第四年底前」提出。這種情況下,就要依照德國的規定來,不能享受台灣這裡的 10 年新規定。所以,在申請前務必仔細審閱所適用的租稅協定條款,以確保申請的合法性與時效性。</p>

閱讀更多來自 鉅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