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統計,金管會開出5張罰單,合計300萬元及糾正,分別是保險業與銀行業。(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最新開出5張罰單,其中,「國泰世紀產險」同時吃下2張裁罰,一張是120萬元、另一張60萬元,至於「新光人壽」與「中央再保險公司」也各有一張60萬元、60萬元,這4張罰單的罰鍰共300萬元;另外,「台企銀」(台灣中小企銀)因為未依規定辦理交易等缺失,遭金管會處以「糾正」。 根據金管會公告的資料顯示,分別在2月2日開出4張罰單,2月3日祭出1張罰單,合計共有5張;當中,有4張是保險業、1張是銀行業。 displayDFP('ad-PCIR1', 'pc'); 首先,在保險業的罰單方面,國泰產險在辦理商業火災保險核保作業,對於有出險紀錄案件,在續保時有予以減費且未留存評估軌跡情事;及對於提供跨機構合作夥伴之資訊服務,未採用雙因子驗證或相關身分驗證方式,金管會開罰120萬元。 另一張是國泰產險辦理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核保作業,未依該公司所訂作業程序及保單條款約定,取得被保險人簽名同意,遭開罰60萬元。因此,國泰產險這兩張罰單合計為180萬元。 再者,金管會表示,新光人壽辦理投資型保險契約終止作業,就基金贖回淨值之認定日期,雖內部規範解約申請日,是依據公司受理審核日為T日(計算解約金基準日),且保單條款亦約定以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日為T日;新光人壽在2023及2024年間,辦理投資型保險契約終止作業對於T日之認定,有未依照內部規定及條款約定辦理,而以電訪完成日或審核完成日為T日等情形。上述相關缺失,金管會予以裁罰60萬元。 金管會對「中央再保公司」辦理一般業務檢查,發現其辦理高風險系統帳號管理作業,對最高權限帳號有未依「保險業辦理資訊安全防護自律規範」第4條之1第11款規定,採雙因子驗證或納入特權帳號管理系統之方式強化監控,核處60萬元罰鍰。 另外,金管會表示,「台企銀」的九如分行主管有代客保管存摺、已蓋妥印鑑之取款條及身分證明文件,並將該等文件交付第三人臨櫃代客戶辦理交易,相關缺失顯示,有礙該行健全經營之虞,因此,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